关于开展2020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路遥发布时间:2020-10-24浏览次数:375

各班级:

按照学校资助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本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日制学生(含预科、本科和研究生),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

二、贷款期数

贷款期数不超过学制的剩余年限数(如2020级本科学生贷款期数不超过4期)。

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申请停贷。

三、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学费与住宿费的总额。其中,本科学生根据不同专业预估年均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四、贷款流程

(一)学生本人网上申请及向学院(中心)提交纸质材料(1028日前):

登陆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官网登录“学工在线”,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模块,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中心)审批情况。

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因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导致无法通过学院(中心)、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于10月28日下班前交至团委办公室: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A4纸,手写,签名处按手印);

2.《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官网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规范见附件3,数据如有涂改表格无效,学校意见处无需提前盖章,可在贷款申请材料提交后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盖章);

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

5.附本人签名的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如果卡号不清晰请单独誊写银行卡号。研究生需到中国银行办理借记卡并开通网银

6.未满18周岁(截止到20201031日)的学生须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父母同意贷款说明》(《父母同意贷款说明》须由父母签名按手印)。

(二)学院(中心)初审(1029—112日):

学院(中心)参照《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附件4)进行网上审批。如果学生填写的信息不全、不详细或有错误,学院(中心)可以在确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将学生的申请打回并写明打回原因(需要记录打回原因,以便学生再次提交后重点审查),不要轻易点拒绝申请

学院(中心)112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并将学生个人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三)学校复审(113—116日):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学院(中心)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批。

联系人:张路遥

联系电话:66781701

邮箱:zhangluyao@ouc.edu.cn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xls

附件2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官网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官网登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4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doc